GHG Protocol 宣布一系列關於其企業標準的更新,本文章重點:
1. GHG Protocol 與 ISO 將把各自的企業碳會計標準,整合成一套統一的全球會計標準。
2. Scope 2 標準公開諮詢結果公布
小時匹配:約70%回應者給予低支持或反對,僅約22%支持
3.「行動與市場工具」標準的初步回饋
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 (AMI) 是 GHG Protocol 目前正在制定的一項全新標準,現行 GHG Protocol 的企業標準主要聚焦在物理排放盤查,也就是傳統的 Scope 1、2、3),只能反映企業營運與價值鏈上「實際發生」的排放。但企業有許多重要的氣候行動,例如:購買低碳材料證書、永續航空燃料(SAF)證書.......等,這些行動的「真實影響」往往無法完整反映在傳統物理盤查中, AMI 就是為了補足這個缺口。
GHG Protocol 最新更新重點
GHG Protocol 宣布一系列關於其企業標準的更新,目的是強化治理、領導力與機構能力,以因應全球對可信、可互通溫室氣體會計日益增長的需求。主要內容包括:
1. 與 ISO 合併企業碳會計標準
GHG Protocol 與 ISO 將把各自的企業碳會計標準整合成一套統一的全球會計標準。這被視為邁向全球溫室氣體會計整合與協調的重大進展,有助於減少企業重複計算與報告的負擔,並提升國際間數據的可比性。
2. Scope 2 標準公開諮詢結果公布
GHG Protocol 已公布 Scope 2(間接排放,主要與電力購買相關)標準的公開諮詢結果。該諮詢共收到來自 56 個國家近 1,100 份回應,顯示各界對於企業如何計算再生能源購買(例如綠電憑證、購電協議等)仍有多元且分歧的意見。
3. 「行動與市場工具」標準的初步回饋
針對「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行動與市場工具)標準發展過程所進行的資訊徵求(Request for Information),初步回饋顯示,多數利害關係人強烈支持採用「多報表」(multi-statement)報告方式,也就是允許企業以多種方式呈現其減碳行動與市場工具的影響。
相關資源
GHG Protocol 提供了完整更新說明、新合併企業標準的發展計畫、公開諮詢回饋摘要,以及常見問題(FAQ)等資源,供各界進一步參考。
這次更新被視為全球氣候報告與碳會計領域朝向更高一致性的重要里程碑,尤其對受 ISSB 準則影響的企業與投資人具有實質意義。
GHG Protocol Scope 2 公開諮詢結果摘要(2026年7月29日公布)
基本資訊
諮詢期間: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31日
回應數量:近1,100份回應,來自56個國家
回應者組成:
企業、產業團體與顧問:約62%
NGO與學術界:約13%
能源供應商/電力公司:約8.5%
其他:約16.5%
諮詢針對2015年《Scope 2 Guidance》的修訂提案,維持雙重報告架構(location-based method 與 market-based method),並提出多項更新以提升準確性、一致性與完整性。
主要諮詢結果重點
1. 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與可送達性(Deliverability)——支持度低
這是市場法(market-based method)最受關注的兩項提案:
小時匹配:要求大型組織的再生能源合約憑證必須按「小時」匹配用電時間(小型組織可豁免,繼續使用年匹配)。
可送達性(Deliverability):要求再生能源來源必須在「可合理送達」至用電地點的範圍內。
結果:
小時匹配:約70%回應者給予低支持或反對,僅約22%支持。
反對聲音主要來自企業與產業團體,以及北美、南美、東亞與東南亞地區。
支持者多為數據提供者、部分報告計畫與NGO/學術界(意見較分歧)。
主要反對理由:
會增加企業負擔與成本
可能抑制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參與
現行市場法已反映採購決策,不一定需要物理連結
支持理由:
提升科學完整性與準確性
讓聲明更貼近實際用電時間與地點,減少漂綠風險
2. 其他市場法更新——中等支持
多數回應者對以下提案表達支持:
更新「殘餘混合(residual mix)」排放係數定義
新增「標準供應服務(Standard Supply Service, SSS)」分配指引
在無殘餘混合數據時,預設使用「化石燃料基準」排放係數
這些被視為有助提升市場法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 可行性措施——廣受支持
小型組織豁免:多數支持為小型企業提供小時匹配豁免。
祖父條款(Legacy Clause):約90%支持,允許既有長期合約(如PPA)在新標準生效後仍可繼續使用舊規則,避免早期採用者受損。
分階段實施、標準化負載曲線等過渡措施也獲肯定,但部分人認為仍不足以完全解決實施成本與數據可用性問題。
4. 位置法(Location-based Method)更新
提案更新排放係數階層(優先使用更精確的時空數據),並要求使用「最精確且可取得」的係數(公開、免費、來自可信來源)。
回應者對此有不同意見,但普遍支持提升透明度與可比性。
後續發展
GHG Protocol Independent Standards Board(ISB)已審閱回饋,並指示技術工作小組(TWG)進一步修訂提案。
目前正在探索多種報告方式,以回應不同利害關係人的「理論路徑」(例如:強調可行性 vs. 強調環境影響)。
最終修訂標準預計將納入與ISO合併的統一企業碳會計標準中,預計2027年第二季進行合併草案公開諮詢,2028年底正式發布。
資料來源:
GHG Protocol 於2026年7月29日發布的《Scope 2 Public Consultation Feedback Summary: Executive Summary》及完整回饋摘要報告。
探討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的反對理由
在GHG Protocol Scope 2公開諮詢中,小時匹配(要求大型組織的再生能源合約憑證必須按「小時」匹配用電時間)是支持度最低的提案之一。根據官方回饋摘要,約**70%**回應者給予低支持或反對(僅約22%支持),反對聲音主要來自企業、產業團體,以及北美、南美、東亞與東南亞地區。
以下整理官方諮詢結果與外部利害關係人(包括Apple、Amazon、Salesforce等66家大企業聯署)提出的主要反對理由:
1. 會抑制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參與(最常被提及)
約**87%**的反對者擔心,強制小時匹配會讓部分企業覺得過於複雜或成本過高,因而退出或減少自願性採購。
採購活動可能集中到特定地區與時段(成本較低的地方),導致市場流動性下降,尤其在亞洲、拉丁美洲、非洲等基礎設施較弱的市場。
企業擔心這會「扼殺」自願市場這個推動全球去碳化的關鍵引擎。
2. 行政、數據管理與稽核負擔過重
約**86%**反對者指出,這會大幅增加內部數據管理、控制與保證(assurance)的複雜度與成本。
企業需要追蹤、驗證與對帳每年高達8,760小時的憑證(每個設施),跨多個地點、供應商與電網區域時更困難。
許多市場目前缺乏成熟的小時級憑證發行與追蹤系統,導致實施成本高昂。
3. 對盤查準確性提升有限,甚至可能無實質幫助
約**71%**反對者認為,小時匹配並未真正提升盤查的準確性。
理由是:電力無法真正追蹤到特定負載(electricity is fungible),小時匹配只是「外觀上更精確」,並未解決根本的科學問題。
現行「年匹配」已能反映企業的採購決策,不一定需要物理上的時間連結。
4. 基礎設施尚未準備好,分階段實施也不足
約**47%**擔心即使有分階段實施,登記系統、交易平台、公用事業數據等基礎設施仍無法及時到位。
在多數市場,小時級憑證的供應量遠不足以滿足企業需求;電網計量與數據基礎設施在全球分布不均(北歐與部分歐洲市場較成熟,其他地區則困難)。
強制要求可能讓企業無法達成報告義務,或被迫轉向現有核電/水力等短期選項,而非支持新建再生能源專案。
5. 可能反而減緩再生能源投資與實際減碳效果
多項分析與企業意見指出,強制小時匹配可能提高採購成本(有案例估計增加50–200%),讓長期購電協議(PPA)變得不具吸引力。
企業可能轉向短期、低影響力的現貨市場憑證,而非願意承擔風險去支持「新增」再生能源容量的長期合約。
有觀點認為這可能導致「為了匹配而匹配」,而非優先考慮對系統減碳最有效的行動,甚至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增加總體排放。
6. 其他常見觀點
偏好「可選(may)」而非「強制(shall)」:約84%希望小時匹配維持自願採用。
對可比性與決策有用性的負面影響。
對中小企業與新興市場不公平(即使有豁免門檻,仍有疑慮)。
與現行財務報告(IFRS/GAAP)或強制揭露框架的協調問題。
總結兩種「理論路徑」的衝突
官方摘要指出,反對者多從「可行性」與「最小化參與障礙」出發,認為嚴格要求會削弱市場對電網減碳的實際影響力;支持者則認為小時匹配與可送達性是確保市場需求真正帶動「新增」潔淨能源容量的必要條件。目前提案結合嚴格要求+豁免/過渡措施,似乎未能完全滿足任何一方。
後續GHG Protocol將根據這些回饋,探索多種報告方式,並納入與ISO合併的統一標準中。
GHG 原先的設計是如何計算
GHG Protocol Scope 2 原先(2015年《Scope 2 Guidance》)的計算設計
原先的設計是雙重報告(Dual Reporting)架構,要求企業同時計算並報告兩種方法的結果(只要有合約憑證資訊,就必須報告市場法):
1. 位置法(Location-based Method, LBM)
計算邏輯:根據企業「實際用電地點」所在電網的平均排放係數來計算。
使用公開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例如國家、區域或次區域的平均排放強度)。
不考慮企業是否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純粹反映當地電網的平均排放情況。
目的是呈現「用電地點的物理排放影響」。
計算公式概念: [ \text{Scope 2 排放(位置法)} = \text{用電量 (MWh)} \times \text{電網平均排放係數 (tCO₂e/MWh)} ]
2. 市場法(Market-based Method, MBM)
計算邏輯:根據企業「實際購買的電力合約/憑證」來分配排放。
若企業購買了符合品質標準的合約工具(如REC、GO、I-REC、PPA等),就使用該工具的排放係數(通常為零或很低)。
未匹配的用電量,則使用殘餘混合(Residual Mix)排放係數(排除已被宣稱的再生能源後的剩餘電網排放)。
若沒有殘餘混合數據,可使用電網平均排放係數作為後備。
品質標準(Quality Criteria)重點(原先設計):
合約工具必須具備明確的「屬性聲明」權利。
時間匹配:要求「盡可能接近」(as close as possible)用電時間,實務上多數採年度匹配(年對年)。
地理範圍:通常以國家或市場邊界為主,沒有嚴格的「可送達性」要求。
其他:不得雙重計算、必須有追蹤系統、發行後不得再轉讓等。
計算公式概念: [ \text{Scope 2 排放(市場法)} = \begin{cases} \text{已匹配的合約憑證排放} & \text{(通常為 0)} \
\text{未匹配用電量} \times \text{殘餘混合排放係數} \end{cases} ]
原先設計的核心精神
位置法反映「你用了哪裡的電」(物理現實)。
市場法反映「你買了什麼電」(採購決策與市場影響)。
兩者並存,讓利害關係人同時看到「實際電網影響」與「企業採購努力」。
時間匹配採較寬鬆的「盡可能接近」,實務上以年度為主,沒有強制小時級匹配。
這套2015年的設計沿用至今,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Scope 2計算框架。目前進行的修訂提案,正是要把市場法的時間匹配從「盡可能接近(多為年度)」改為對大型組織強制「小時匹配」,並加上更嚴格的可送達性要求,這也是引發大量反對的原因。
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的設計(GHG Protocol Scope 2 修訂提案)
這是針對市場法(Market-based Method)中「品質標準第4條(Quality Criteria 4:時間相關性)」的修訂提案。
核心設計
原先2015年標準要求合約工具(REC、GO、PPA等)必須「盡可能接近」(as close as possible)用電時間,實務上多採年度匹配。
新提案改為:
所有用於市場法的合約工具,必須在「同一小時」發行並核銷(issued and redeemed for the same hour as the energy consumption)。
也就是:企業某小時用了多少電,就必須有相同小時、相同數量的再生能源憑證來匹配。
此要求只適用於合約工具本身,不適用於殘餘混合(Residual Mix)或其他預設係數的報告。
配套可行性措施
為降低實施難度,提案包含以下設計:
負載曲線(Load Profiles)
若沒有實際小時用電數據,可使用標準化的小時負載曲線,從月度或年度數據推估小時用電量與憑證匹配。
豁免門檻(Exemption Threshold)
小型組織可豁免小時匹配,繼續使用月度或年度匹配。
豁免門檻仍在討論中(諮詢時提出約5–50 GWh/年等選項),主要針對用電量較小的企業。
祖父條款(Legacy Clause)
既有長期合約(如PPA)在新標準生效後,仍可依舊規則繼續使用,避免早期採用者受損。
分階段實施
預計新標準正式發布後,會有多年過渡期,讓市場基礎設施(憑證登記系統、數據供應等)逐步到位。
與可送達性(Deliverability)的搭配
小時匹配通常與「可送達性」一起提出:
再生能源來源必須在「可合理送達」至用電地點的電網範圍內(Quality Criteria 5 修訂)。
簡單對比
項目 | 原先設計(2015) | 提案設計(小時匹配) |
時間匹配 | 盡可能接近(多為年度) | 同一小時匹配 |
適用對象 | 所有使用合約工具的企業 | 大型組織強制,小型組織可豁免 |
無小時數據時 | 不需特別處理 | 可用負載曲線推估 |
殘餘混合 | 可用年平均值 | 不受小時匹配限制 |
目的:讓市場法的排放聲明更貼近「實際用電時間與地點」,減少「白天買太陽能憑證、晚上用電」等時間錯配情況,提升準確性與減少漂綠疑慮。
這套設計目前仍屬提案階段,因反對聲浪大,後續可能會再調整。
為何:企業某小時用了多少電,就必須有相同小時、相同數量的再生能源憑證來匹配
為何要求「企業某小時用了多少電,就必須有相同小時、相同數量的再生能源憑證來匹配」?
這是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的核心邏輯。以下從設計目的、問題根源與預期效果三方面詳細說明。
1. 解決現行「年度匹配」的根本缺陷
現行2015年標準採「盡可能接近」(實務上多為年度匹配),會產生明顯的時間錯配問題:
企業可以在白天大量購買太陽能憑證,卻在晚上(太陽能不發電時)用電,仍宣稱「100%再生能源」。
同理,冬季購買大量風力憑證,卻在夏季用電,也能全年宣稱綠電。
這種「時間轉移」(time-shifting)讓報告數字與實際電網運作脫節,降低可信度,也被批評為漂綠風險。
小時匹配的目的就是強制把「憑證產生的時間」與「用電的時間」對齊,讓聲明更貼近真實情況。
2. 更符合電力系統的物理與市場現實
電力系統是即時平衡的:
每一小時的用電量,必須由同一小時的發電量來供應。
電力市場(尤其是批發市場)也是以「小時」為單位結算供需與價格。
再生能源的 intermittency(間歇性)也是小時級的:太陽能白天多、晚上幾乎為零;風力則依風況變化。
因此,提案認為:若企業要在市場法中宣稱「我用的是再生能源」,就應該對應到「那一小時真的有再生能源被生產並可歸因於我」的事實。否則,市場法就只是在做「會計分配」,而非反映實際電力流向。
3. 提升盤查的科學完整性與可比性
支持者提出的主要理由包括:
減少錯誤分配:避免「夜間用電卻用白天太陽能憑證」這類不合理的歸屬。
降低漂綠風險:讓「100%再生能源」的聲明更難被質疑。
提高決策有用性: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能更清楚看到企業是否真的在「高排放時段」也購買了潔淨電力。
與電網運作邏輯一致:讓企業的採購行為更貼近實際需要潔淨電力的時間點(例如尖峰時段、化石燃料佔比較高的時段)。
4. 預期帶動更有效的減碳誘因
提案背後有一個「理論路徑」:
若只要求年度匹配,企業傾向購買最便宜、供應量大的再生能源(例如白天大量的太陽能)。
小時匹配後,企業會有誘因去購買「夜間、尖峰、或再生能源較少時段」的潔淨電力,或投資儲能、需求反應等技術。
長期而言,這被期待能引導資金流向真正能降低系統排放的專案(例如可調度的再生能源、儲能搭配再生能源)。
簡單比喻
想像你每天要吃三餐:
年度匹配像是:你一整年買了365份午餐便當,就宣稱「我每天都有吃午餐」,即使你其實常常跳過晚餐。
小時匹配則要求:你中午吃了飯,就必須有「中午那一餐」的便當;晚上吃了飯,就必須有「晚上那一餐」的便當。
這樣才能真實反映「你每一餐到底吃了什麼」。
總結一句話
小時匹配的設計核心,是要讓市場法的「再生能源聲明」從「整年總量對得上」升級成「每一小時都對得上」,以提升準確性、減少時間錯配,並讓企業的採購更貼近電力系統的實際運作邏輯。
當然,這也正是反對者最大的爭議點:他們認為這樣的要求在目前多數市場的基礎設施與成本條件下,過於嚴格,可能反而抑制自願性採購。
小時匹配對電網調度的影響:
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本身是會計與報告規則,不會直接改變電網調度員(System Operator)的即時調度決策。但它會透過改變企業的採購行為與市場訊號,間接影響電網的長期規劃、投資與運行模式。以下從正反兩面說明:
一、可能帶來的正面影響(支持者觀點)
引導潔淨電力在「需要的時候」出現
現行年度匹配讓企業傾向購買白天大量、便宜的太陽能。
小時匹配後,企業必須補足夜間、尖峰、無風無光時段的潔淨電力,因此會增加對:
可調度潔淨能源(如儲能、地熱、生質能、CCS燃氣)
長時儲能
需求反應(Demand Response) 的需求。
長期可協助電網在高排放時段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創造「潔淨可調度容量」的市場訊號
研究(如Princeton、RMI等)顯示,高比例小時匹配會提早帶動「Clean Firm」資源的部署,這些資源正好是未來高再生能源比例電網最需要的調度資源。
可降低再生能源棄電(curtailment),並改善系統彈性。
促進儲能與負載彈性的發展
企業為了提高小時匹配率,會更積極使用儲能充放電,或調整自身用電時段。
若儲能操作能同時參考系統邊際排放或電價,對電網平衡有幫助。
二、可能帶來的負面或風險影響(反對者與部分研究觀點)
可能扭曲調度優先順序
若企業為了「自己匹配」而優先使用儲能或調整負載,可能不是根據系統整體最低成本或最低排放來操作。
例如:在系統邊際排放已經很低的時段放電,或在高排放時段為了匹配而充電,反而可能增加總體排放。
增加局部壅塞與調度複雜度
若大量企業同時在特定時段(如夜間)搶購可調度潔淨電力,可能造成局部電網壅塞,增加系統調度難度。
在傳輸受限的區域,即使「同一市場邊界」內的再生能源,實際上也可能無法送達用電點。
抑制整體再生能源投資規模
多項分析(如WattTime)指出,小時匹配成本遠高於年度匹配(有估計可達數倍),可能導致部分企業退出自願性採購市場。
若總採購量下降,電網實際新增的再生能源容量可能減少,長期反而讓化石燃料調度時間延長。
對既有調度資源的影響
可能讓現有核電、水力等基載潔淨電力的憑證更有價值(因為它們全年都有出力),但也可能讓新建間歇性再生能源的長期合約(PPA)吸引力下降。
三、影響程度取決於設計細節
設計條件 | 對電網調度的可能影響 |
有「新增性」(Additionality)要求 | 較容易真正帶動新容量,正面影響較大 |
無新增性要求 | 多為既有資源重新分配,對實際調度幫助有限 |
搭配可送達性(Deliverability) | 可能減少跨區錯誤匹配,但增加局部壓力 |
允許部分匹配(如80–90%) | 成本較低,對調度衝擊較小 |
100%強制匹配 | 成本高、可能抑制參與,負面風險較大 |
總結
小時匹配不會直接改變電網調度員的即時指令,但會透過改變企業採購誘因,影響:
未來電源組合(更多可調度潔淨資源 vs. 更多間歇性再生能源)
儲能與需求彈性的部署速度
整體自願性市場規模
目前研究結果並不一致:部分模型顯示高比例小時匹配可降低系統排放並加速Clean Firm部署;另一部分則警告高成本可能導致採購量下滑,反而增加長期排放。最終影響仍高度取決於標準是否納入「新增性」、豁免門檻、過渡期設計,以及各地電網的實際條件。
the 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 (AMI)是甚麼?
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 (AMI) 是 GHG Protocol 目前正在制定的一項全新標準,全名為「行動與市場工具標準」(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 Standard)。
為什麼需要 AMI?
現行 GHG Protocol 的企業標準主要聚焦在物理排放盤查(Physical GHG Inventory,也就是傳統的 Scope 1、2、3),只能反映企業營運與價值鏈上「實際發生」的排放。
但企業有許多重要的氣候行動,例如:
購買低碳材料證書(綠鋼、綠水泥、綠色化學品)
永續航空燃料(SAF)證書
生質甲烷/再生天然氣證書
虛擬購電協議(VPPA)
價值鏈外的減碳投資或專案
碳移除(CDR)等
這些行動的「真實影響」往往無法完整反映在傳統物理盤查中。AMI 就是為了補足這個缺口。
AMI 的核心設計:多報表(Multi-Statement)報告結構
AMI 提案引入一套「多報表」架構,讓企業可以更完整、透明地呈現不同面向的氣候績效。目前討論的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報表:
報表 | 名稱 | 說明 | 會計方法 |
Statement 1 | 物理 GHG 盤查(Physical GHG Inventory) | 傳統的 Scope 1、2(位置法)、3,反映實際物理排放 | 歸屬法(Attributional) |
Statement 2 | 市場基準 GHG 盤查(Market-based GHG Inventory) | 將現行 Scope 2 市場法概念,擴展到 Scope 1 與 Scope 3(例如低碳材料、燃料證書) | 歸屬法 |
Statement 3 | GHG 影響報表(GHG Impact Statement) | 量化企業行動帶來的「額外影響」(減量、避免、移除),包含價值鏈內外 | 結果法(Consequential) |
Statement 4 | 非 GHG 指標(Non-GHG Indicators) | 非以噸CO₂e計算的指標,例如低碳產品占比、相關投資金額等 | KPI 指標 |
目前進度(截至 2026 年 7 月)
2026 年 3 月發布 Phase 1 White Paper,並啟動資訊徵求(RFI)。
初步回饋顯示,利害關係人對「多報表」架構有強烈支持。
AMI 將與 Scope 2 修訂同步發展,並納入 GHG Protocol 與 ISO 合併後的統一企業碳會計標準。
預計 2027 年發布草案,2028 年正式發布。
簡單比喻
傳統 GHG 盤查像是「公司實際排放的帳單」;
AMI 則額外提供:
你透過市場工具「買到」的減碳效果(Statement 2)
你的行動對整個系統產生的額外影響(Statement 3)
其他重要的轉型指標(Statement 4)
這樣可以讓企業更完整呈現「我做了什麼」與「產生了什麼實際影響」,同時避免把不同性質的數字混在一起。
你的行動對整個系統產生的額外影響(Statement 3)再擴充
Statement 3:GHG 影響報表(GHG Impact Statement)再擴充說明
這是 AMI 多報表架構中最特別、也最具爭議與創新性的部分。它專門用來呈現「企業行動對整個系統產生的額外影響」。
核心概念
傳統的物理盤查(Statement 1)採用的是歸屬法(Attributional Accounting),回答的是:
「這些排放『屬於』誰?」
→ 把既有排放分配給特定企業。
而 Statement 3 採用的是結果法(Consequential Accounting),回答的是:
「如果企業沒有採取這個行動,整個系統的排放會有什麼不同?」
→ 計算的是「額外造成」或「額外避免」的排放變化。
簡單說:
Statement 1 看的是「你擁有什麼排放」
Statement 3 看的是「你的行動讓世界少排了多少(或多排了多少)」
主要涵蓋範圍
Statement 3 可以報告以下類型的影響:
價值鏈內的額外影響
企業透過改變採購、投資或營運方式,導致供應商或下游客戶實際減少的排放。
例如:協助供應商改用再生能源、投資低碳生產技術,使價值鏈整體排放下降。
價值鏈外的影響(Beyond Value Chain)
企業資助的減碳專案、碳移除(CDR)、超級污染物削減等。
這些影響原本不屬於企業自己的 Scope 1–3,但確實對全球排放產生效果。
產品使用階段的影響
企業銷售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帶來的減碳效果。
例如:汽車廠銷售電動車,使終端使用者減少燃油車的排放;或高效率設備讓客戶減少用電。
市場工具與投資的系統性影響
例如長期購電協議(PPA)是否真正帶動「新增」再生能源容量,以及對電網排放的邊際影響。
與其他報表的差異
比較項目 | Statement 1(物理盤查) | Statement 2(市場基準盤查) | Statement 3(影響報表) |
會計方法 | 歸屬法 | 歸屬法 | 結果法(Consequential) |
核心問題 | 排放屬於誰? | 合約上你買到什麼? | 你的行動讓系統少排了多少? |
是否可納入目標 | 通常作為減排目標基礎 | 可作為目標參考 | 通常不直接納入傳統減排目標 |
風險重點 | 邊界與數據品質 | 憑證品質與雙重計算 | 基線設定、額外性、因果關係證明 |
為什麼需要這個報表?
許多企業抱怨:「我明明投資了很多減碳專案、買了很多低碳產品證書,但這些努力在傳統 Scope 1–3 裡幾乎看不出來。」
Statement 3 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讓企業可以:
清楚區分「我自己的排放」與「我帶動的系統性減量」
避免把「影響」與「擁有」混在一起,造成數字膨脹或漂綠疑慮
為硬減排產業(鋼鐵、水泥、航空、航運等)提供更合理的減碳貢獻表達方式
目前仍在討論的重點
如何嚴格定義「額外性」(Additionality)
基線(Baseline)該如何設定才客觀
是否允許把碳權/碳信用納入
報表是否強制、或僅為自願揭露
如何避免雙重計算(同一減量被多方宣稱)
一句話總結
Statement 3 是 AMI 中用來專門呈現「企業行動真正改變了整個系統多少排放」的報表,它採用結果法會計,讓企業能更完整說明自己的氣候貢獻,同時與傳統的物理排放盤查清楚區隔。
請加入具體計算案例
Statement 3(GHG 影響報表)具體計算案例
以下用三個常見情境,說明「結果法(Consequential Accounting)」如何計算「額外影響」,並與傳統物理盤查做對比。
(注意:AMI 正式計算方法仍在制定中,以下為根據目前白皮書概念與常見實務所做的示意案例。)
案例一:企業簽署長期再生能源購電協議(PPA)
情境
A 公司在某高碳電網地區簽署一份 10 年、100 GWh/年的新增太陽能 PPA(明確具有「新增性」)。
傳統物理盤查(Statement 1)
這份 PPA 通常不會直接改變 A 公司的 Scope 2 位置法排放。
若用市場法,可能讓 Scope 2 市場法變為 0,但這只是「歸屬」結果,不代表電網真的少排了多少。
Statement 3(結果法)計算示意
假設:
沒有這份 PPA 時,電網會多使用燃煤發電。
該地區邊際排放係數(Marginal Emission Factor)為 0.75 tCO₂e/MWh。
這座太陽能電廠每年實際發電 100 GWh,且經驗證確實取代了化石燃料發電。
計算: [ \text{額外避免排放} = 100,000,\text{MWh} \times 0.75,\text{tCO₂e/MWh} = 75,000,\text{tCO₂e/年} ]
→ A 公司可在 Statement 3 中報告:「因簽署此新增 PPA,估計每年為系統避免 75,000 噸 CO₂e」。
重點差異
物理盤查只看「屬於誰」;Statement 3 看「因為你的行動,系統少排了多少」。
案例二:購買綠色鋼鐵證書(Book-and-Claim)
情境
B 公司是汽車製造商,每年採購 10,000 噸鋼鐵。
它購買了對應 10,000 噸的「綠色鋼鐵證書」(透過質量平衡或 Book-and-Claim 機制),證書對應的是使用氫能還原的低碳鋼鐵,排放係數從傳統 1.8 tCO₂e/噸降為 0.4 tCO₂e/噸。
傳統物理盤查(Statement 1)
若鋼鐵沒有實體送到 B 公司工廠,Scope 3 仍使用傳統鋼鐵的排放係數計算。
購買證書通常只能放在「補充說明」,不能直接扣減 Scope 3。
Statement 3(結果法)計算示意
假設經驗證,這批綠色鋼鐵確實因有企業購買證書才得以生產(具有額外性):
[ \text{每噸額外減量} = 1.8 - 0.4 = 1.4,\text{tCO₂e} ] [ \text{總額外避免排放} = 10,000,\text{噸} \times 1.4,\text{tCO₂e} = 14,000,\text{tCO₂e} ]
→ B 公司可在 Statement 3 報告:「透過購買綠色鋼鐵證書,估計為系統額外避免 14,000 噸 CO₂e」。
同時,在 Statement 2(市場基準盤查)中,也可能反映較低的市場法排放。
案例三:協助供應商安裝節能設備(價值鏈干預)
情境
C 公司是電子品牌,資助其主要組件供應商安裝高效馬達與廢熱回收系統,投資金額 500 萬美元。
經第三方驗證,該專案每年可減少供應商 8,000 噸 CO₂e 排放,且若沒有 C 公司的資助,此專案不會發生(通過額外性測試)。
傳統物理盤查(Statement 1)
供應商排放下降後,C 公司的 Scope 3(採購商品)會慢慢反映這項減少。
但減少幅度可能被其他因素稀釋,且無法清楚歸因於「C 公司的行動」。
Statement 3(結果法)計算示意
[ \text{額外避免排放} = 8,000,\text{tCO₂e/年} ]
(需扣除可能的洩漏、反彈效應後的淨影響)
→ C 公司可在 Statement 3 清楚報告:「因資助供應商節能專案,估計每年為價值鏈額外避免 8,000 噸 CO₂e」。
關鍵提醒(計算時必須注意)
基線(Baseline)必須合理:要回答「如果沒有這個行動,會發生什麼?」
額外性(Additionality)是核心:必須證明「沒有你的參與,這件減碳的事不會發生」。
避免雙重計算:同一減量不能同時被專案開發商、證書買家、終端使用者重複宣稱。
不確定性要揭露:結果法通常比歸屬法有更高的不確定性,需說明假設與數據來源。
總結對比
項目 | 物理盤查(Statement 1) | GHG 影響報表(Statement 3) |
問題 | 這些排放屬於誰? | 你的行動讓系統少排了多少? |
計算邏輯 | 分配既有排放 | 比較「有行動」vs「無行動」的差異 |
典型結果 | 公司自己的 Scope 1–3 數字 | 額外避免/減少/移除的排放量 |
能否直接扣減目標 | 通常可以 | 目前多建議分開呈現,不直接扣減 |
這些案例能幫助理解 Statement 3 的核心價值:讓企業把「真正改變系統的貢獻」清楚、獨立地呈現出來,而不與自己的物理排放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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