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 正式發布 2026-2030 新策略,核心定位從「設定氣候目標的機構」轉型為「
策略背景: 過去十年,SBTi 已成為全球企業科學基礎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的黃金標準,目前已有超過 13,000 家企業參與。隨著企業從「設定目標」進入「執行階段」, 面臨成本上升、需求變化、法規不確定性等轉型風險,SBTi 決定調整角色,協助企業將目標轉化為可衡量的實質減碳成果。
四大主要轉變:
1. 從通用方法轉向部門與地理客製化路徑, 聚焦企業可實際影響的範圍。
2. 從聚焦「設定目標」轉向「執行與落實」, 加強資料透明度與系統性進展。
3. 強化生態系合作,減少標準碎片化與企業負擔。
4. 擴大影響力,深入高排放產業與地區。
兩大核心優先方向:
- From Ambition to Action(從雄心到行動):持續維護目標的科學嚴謹性, 同時提供執行支援、標準演進與創新協助。
- Maximizing Impact(最大化影響力):透過更強的夥伴關係, 針對高排放產業與地區進行策略性擴張, 打造更一致的企業氣候行動體系。
進度與透明度原則:
- 承認 Scope 3 等範疇存在不確定性,目標採「盡最大努力」原則。
- 若未能達成目標,企業需保持透明,說明進展、障礙及解決方案。
- 強化年度進度報告、第三方驗證與新目標設定機制,避免綠洗風險, 同時維持高雄心水準。
理論基礎(Theory of Change)
SBTi 透過四大路徑產生系統性影響:
- 市場:讓淨零成為市場常態
- 政策法規:協助政府制定有效氣候政策
- 金融:引導資金流向低碳企業
- 技術:刺激低碳技術創新與部署
總結: SBTi 新策略強調「務實執行」與「系統合作」, 目標是讓企業在追求科學基礎減碳的同時, 提升競爭力並真正貢獻全球淨零目標。此策略標誌著 SBTi 從「標準制定者」進化為「轉型推動者」。
SBTi 從「標準制定者」進化為「轉型推動者」詳細說明:
SBTi 在 2026-2030 新策略中,明確宣告其角色將發生重大轉型:從過去以「 設定科學基礎目標」為主的標準制定者(Ambition- Setter),進化為協助企業真正落實轉型的推動者( Transformation Partner)。
為什麼需要這次轉型?
過去十年,SBTi 的主要成就,是讓「科學基礎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成為全球企業氣候行動的黃金標準,累積超過 13,000 家企業參與。然而,企業現在面臨的挑戰已經改變:
- 從「要不要設定目標」→ 變成「如何真正執行並達成目標」
- 企業遭遇高額轉型成本、供應鏈複雜性、法規不確定性、 市場需求變化等現實壓力
- 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已成為企業核心的商業議題
因此,SBTi 認為單純設定目標已不夠, 必須更深入協助企業將紙上目標轉化為實際的減碳成果。
轉型後的新角色定位
SBTi 將繼續擔任「科學嚴謹性守護者」,同時成為企業的積極轉型夥伴, 幫助企業:
- 不僅設定高雄心目標,更要實際達成可衡量的減碳成果
- 有效管理轉型風險
- 在減碳過程中提升長期競爭力
- 產生最大化的實質氣候影響
四大關鍵轉變(Major Shifts)
為了實現這次角色進化,SBTi 提出以下四項重大調整:
1. 從通用方法 → 客製化行動路徑
根據不同產業與地理區域,制定更針對性、 更符合企業實際影響力的標準與執行路徑。
2. 從聚焦目標設定 → 聚焦執行落實
加強對實施階段的支援,強調資料透明度、系統性進展追蹤, 以及解決執行障礙。
3. 強化生態系合作
與其他標準制定機構、夥伴組織深度合作,減少標準碎片化、 重複作業,降低企業負擔。
4. 策略性擴大影響力
聚焦高排放產業(如鋼鐵、 cement、航空等)與高排放地區,擴大網絡覆蓋。
兩大核心優先工作
- From Ambition to Action(從雄心走向行動):
持續優化 SBTi 標準,並提供實施工具、創新方法,幫助企業克服執行難題。
- Maximizing Impact(最大化影響力)
透過強而有力的夥伴關係與針對性擴張,打造更一致、 更高效率的全球企業氣候行動體系。
透明度與務實原則
SBTi 也承認現實挑戰(尤其是 Scope 3 範疇 3 排放),因此:
- 目標採「盡最大努力」原則
- 若遭遇障礙,企業需公開透明說明進展、困難與解決方案
- 透過年度報告、第三方驗證、新目標設定等機制, 維持公信力並避免綠洗
總結: 這次轉型代表 SBTi 的定位升級:不再只是裁判(制定標準),而是成為教練與夥伴( 幫助企業真正跑完全程)。SBTi 希望透過這一轉變,讓企業在追求科學基礎減碳的同時, 也能強化自身競爭優勢,並對全球淨零目標(2050 Net-Zero)產生更實質、更具規模的貢獻。
SBTi 2026-2030 策略:四大關鍵轉變深入探討:
SBTi 在新策略中明確提出四大關鍵轉變(Four Major Shifts),目的是維持其「黃金標準」地位的同時,從「 標準制定者」進化為「轉型推動者」。 以下針對每個轉變進行深入分析:
1. 從通用方法 → 行動導向標準與客製化路徑(Tailored Pathways)
原階段特點:早期 SBTi 採用較通用的目標設定方法(如 Absolute Contraction Approach),適合快速擴大參與企業數量。
新轉變核心:
- 轉向更具行動力(action-focused)的標準。
- 根據產業與地理區域制定客製化路徑。
- 強調「企業可實際影響的範圍」(what companies can influence),避免要求企業承擔超出控制力的減碳責任。
具體意義與影響:
- 高排放產業(如鋼鐵、水泥、航空、航運、化工) 將有更嚴格且符合產業技術現實的減碳路徑(sector- specific pathways)。
- 不同地區(如亞洲新興市場 vs. 歐美成熟市場)會考慮經濟發展階段、技術可及性與政策環境差異。
- 企業能更精準聚焦自身最具影響力的排放源(如 Scope 3 特定類別),而非一刀切。
- 這也與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2.0 的發展方向一致,強調更細緻的分類目標設定。
預期效益:提升標準的可執行性與公平性,降低企業「 目標設定容易、執行困難」的挫折感。
2. 從聚焦目標設定 → 聚焦執行落實與透明度(Implementation Focus)
原階段特點:主要工作是幫助企業設定雄心勃勃的目標並進行驗證( Validation)。
新轉變核心:
- 大幅擴大對「實施階段」(implementation) 的支援。
- 加強資料透明度(data transparency)。
- 注重系統層級進展(system-level progress)追蹤,而非僅看個別企業目標達成率。
具體做法:
- 演進 SBTi 標準工具箱,提供更多實施指南、創新方法與最佳實務分享。
- 要求更完善的年度進度報告、第三方驗證,以及障礙分析。
- 承認 Scope 3 的不確定性與外部依賴性,採用「盡最大努力」(best- efforts basis)原則。
- 若目標未達成,企業需透明說明進展、障礙及貢獻解決方案( 包含透過 SBTi 推動系統性改變)。
意義:這是 SBTi 最重大的角色轉變之一。過去十年重心在「設定目標」, 未來十年將轉向「幫助達成目標」。 這能幫助企業將減碳真正融入商業策略,同時降低綠洗風險。
3. 強化夥伴關係,減少碎片化與企業負擔( Strengthening Partnerships)
原階段特點:SBTi 作為獨立權威機構,較少深度整合其他框架。
新轉變核心:
- 主動與生態系內其他組織深化合作。
- 目標是減少標準重複、碎片化(fragmentation) 與企業行政負擔(burden)。
具體方向:
- 與 CDP、WBCSD、WRI、GHG Protocol、ISO 等機構加強對接,追求框架互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
- 推動「joined-up approach」(整合式方法), 讓企業不必面對多套相似卻不一致的報告要求。
- 促進預競爭合作(pre-competitive collaboration), 共同解決單一企業無法克服的系統性障礙。
意義:企業過去常抱怨「標準太多、互相衝突」。 此轉變旨在打造更一致、更高效率的全球企業氣候行動生態系, 讓企業能把資源真正用在減碳而非重複報告。
4. 最大化影響力:擴大高排放產業與地區網絡(Expanding in High-Emitting Sectors & Regions)
原階段特點:成長快速,但覆蓋仍以歐美與部分跨國企業為主。
新轉變核心:
- 策略性擴大網絡,優先鎖定**高排放產業與高排放地區。
- 目標是提升整體排放覆蓋率與全球影響力。
重點擴張方向:
- 產業:鋼鐵、水泥、航空、能源、化工、農業等高難度轉型產業。
- 地區:亞洲(尤其是中國、印度、東南亞)、非洲、 拉丁美洲等新興高排放區域(2025 年亞洲已成為目標設定成長中心)。
- 透過在地化支援、更彈性的中小企業途徑, 以及強化夥伴網絡來達成。
意義:全球減碳最關鍵的領域正是這些高排放部門與地區。 只有擴大在此處的影響力,SBTi 才能真正對巴黎協定目標產生規模性貢獻, 同時幫助更多企業在轉型中獲得競爭優勢。
總結:四大轉變的整體邏輯
這四個轉變相互連結,形成完整策略:
-第1點 :提供更好工具(客製化標準)
- 第2點 :強調實際使用這些工具(執行支援)
- 第3點: 降低外部阻力(生態系合作)
- 第4點: 擴大影響範圍(高衝擊區域)
SBTi 希望透過這些調整,讓參與企業不僅「看起來」更永續,而是** 真正變得更具競爭力、更能管理轉型風險, 並對全球淨零做出實質貢獻。
SBTi 第一大關鍵轉變深入解析:提供更好工具( 客製化標準與行動導向路徑)--
這是 SBTi 2026-2030 策略中最基礎、也最具結構性的一項轉變。SBTi 明確表示,將從過去較通用的標準方法,轉向更具行動力( action-focused)、更客製化(tailored) 的標準與執行路徑。
為什麼要從「通用」走向「客製化」?
過去十年,SBTi 為了快速建立全球影響力,採用了較為通用的目標設定方法(如 Absolute Contraction Approach),這讓標準容易理解與推廣, 但也產生了以下問題:
- 不同產業的技術可行性、減碳成本與週期差異極大, 通用方法難以貼合實際。
- 地理區域的發展階段、政策環境、能源結構差異被忽略。
- 企業常覺得目標「看起來正確,但執行上很難對齊自身影響力」。
新策略因此提出:標準必須更貼近企業能實際影響的範圍, 才能真正驅動行動。
這項轉變的核心內容--
1. 行動導向標準(Action-Focused Standards)
- 不再只是設定一個「目標數字」,而是提供可操作的行動框架。
- 標準將包含更多「如何做」的具體指引,例如技術轉型路徑、 供應鏈介入策略、資本配置建議等。
- 強調「可衡量的中短期里程碑」(interim milestones),讓企業能階段性追蹤與調整。
2. 產業客製化路徑(Sector-Specific Tailored Pathways)
- 針對高排放、難減排產業制定專屬路徑,例如:
- 鋼鐵產業:聚焦氫還原、電弧爐、碳捕集技術的導入時程。
- 水泥產業:強調替代燃料、熟料替代材料、CCUS(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 航運與航空:燃料轉型(e-fuels、氫)、 效率提升與路線優化。
- 農業與食品(FLAG):已更新的森林、 土地與農業指引將進一步細化。
- 這些路徑會參考各產業的全球最佳可用技術(BAT) 與轉型成熟度。
3. 地理區域客製化(Geographies Tailored Pathways)
- 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例如:
- 歐美成熟市場:更高標準與更快轉型速度。
- 亞洲新興市場(中國、印度、東南亞):提供更具彈性、 階段性轉型的路徑,配合當地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
- 非洲與拉丁美洲:加強技術轉移與融資支援機制。
- 這有助於讓亞洲企業(2025 年已成為目標設定成長重心)更願意參與。
4. 聚焦「企業可影響範圍」
- 特別處理 Scope 3 排放:只要求企業對「可影響」的部分( influenceable)設定明確路徑。
- 對於超出控制的部分,則強調「參與系統性解決方案」( 如產業聯盟、政策倡議),而非單獨承擔全部責任。
這項轉變將帶來的實際工具升級--
- 新一代 SBTi 標準套件(預計包含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2.0 的深化版本)
- 產業專屬指引與計算工具(Sectoral Guidance)
- 區域適應性框架(Regional Adaptation)
- 實施工具箱:包含行動計劃模板、最佳實務案例庫、 減碳技術資料庫、過渡風險評估工具等。
- 動態更新機制:標準將更頻繁根據最新氣候科學、 技術進展與政策變化進行調整。
對企業的實際益處--
- 更高可執行性:企業不再覺得目標「遙不可及」, 而是看到清晰的行動路線圖。
- 更好資源配置:能把預算與人力聚焦在最具影響力的領域。
- 降低轉型風險:更符合商業現實的路徑,有助於向投資人、 銀行與客戶溝通。
- 提升競爭力:領先企業可透過客製化路徑, 發展專屬的低碳技術與供應鏈優勢。
潛在挑戰與 SBTi 的因應
- 挑戰:客製化可能增加標準複雜度。
- SBTi 回應:透過數位工具、簡化申請流程、 強化夥伴培訓與在地支援來平衡。
總結:
這項「提供更好工具」的轉變,是 SBTi 從「制定規則」走向「協助執行」的關鍵基礎。 只有標準夠貼近產業與區域現實,後續的執行支援、 生態系合作與擴大影響力才有落地的可能。這也是 SBTi 回應企業多年反饋(「目標好設、執行好難」)的最直接行動。
SBTi 新一代標準套件(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時間表:
根據 SBTi 最新進展(截至 2026 年 5 月),新一代標準套件主要指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ersion 2.0(V2.0),這正是 2026-2030 策略中「提供更好工具(客製化標準)」的核心內容。
目前狀態與預計時間
- 目前階段:第二輪公開諮詢(Second Consultation Draft)已於 2025 年 11 月發布,諮詢期至 2025 年 12 月。
- 最終版預計發布時間:2026 年(中至下半年)
多個可靠來源指出,SBTi 計劃在 2026 年內正式發布 V2.0(部分預估為春季至年底,視審核進度而定)。
- 強制適用時間**:2028 年 1 月 1 日起
- 2025~2027 年:企業仍可使用現行 V1.3 設定目標。
- 2028 年開始:新設定的目標必須採用 V2.0。
過渡安排
- 2025~2027 年設定的目標,在有效期內(通常 5 年或至 2030 年)仍維持有效。
- SBTi 將提供轉型路徑(transition pathway),協助已在 V1.3 下設定目標的企業逐步調整至 V2.0(特別是 Scope 3 相關要求)。
- 2026 年是企業準備或設定現行標準目標的關鍵窗口期。
V2.0 的主要升級方向(新一代標準套件特色)
- 更細分的 Scope 1、2、3 獨立目標設定
- 強化產業客製化路徑(Sector-specific pathways)
- 地理區域適應性考量
- 更嚴格的資料透明度、第三方驗證與轉型計劃要求
- 提升行動導向與可執行性
總結建議:如果您的企業正在規劃或更新 SBTi 目標,2026 年是最佳時機——可先用現行標準提交,同時開始研究 V2.0 的新要求,為 2028 年全面轉型做好準備。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 與 V1.3 主要差異比較:
以下是根據 SBTi 官方最新資訊(截至 2026 年 5 月)整理的V2.0(第二輪諮詢草案)與 V1.3 的關鍵差異比較。V2.0 尚未正式發布最終版,預計 2026 年中後期公布,2028 年 1 月 1 日起強制適用新設目標。
★項目 | V1.3(現行版) | V2.0(草案主要變化) | 影響程度 |
★企業分類 | 無明確大小/地區分類,較一刀切 | 引入A/B 類分類(依公司規模、收入、地理位置)--A 類(大型/高收入國家):要求更嚴格, B 類(中小型/新興市場):提供更多彈性 | 高 |
★目標設定架構 | 可合併 Scope 1+2 目標--近期目標 5-10 年彈性 | 必須分開設定 Scope 1、Scope 2、Scope 3 目標--近期目標固定 , 5 年週期, 強化中期目標(Mid-term,例如 2040) | 高 |
★Scope 1 目標 | 與 Scope 2 可合併 | 強制獨立設定,100% 涵蓋 Scope 1 排放,強調實體減排(技術轉型) | 高 |
★ Scope 2 目標 | 可選擇 Location-based 或 Market-based | 必須同時設定:1. Location-based 目標 2. Market-based 或 Zero-carbon electricity 目標, 強化時空匹配(hourly + local grid) | 高 |
★Scope 3 目標 | 大型企業強制,其他有條件, 涵蓋率要求較低 | 更廣涵蓋:所有「相關」(>5%)Scope 3 類別均需納入, A 類企業幾乎全面要求, 更強調供應鏈治理與影響力 | 中高 |
★承諾與轉型計劃 | 承諾為選項,無強制轉型計劃 | A 類企業強制公開承諾 + 董事會批准, 目標驗證後 12 個月內須公布氣候轉型計劃(含化石燃料退出、成本估計) | 高 |
★碳信用/移除使用| 允許較廣泛使用 BVCM(價值鏈外減排) | 嚴格限制:禁止用於 Scope 1+2 減排, Scope 3 有上限(草案曾提 10%), 引入「持續排放責任」(Ongoing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 中高 |
★透明度與驗證 | 主要為初始驗證 | 引入 5 年週期更新驗證 + Spot Check, 基準年清單需第三方合理保證, 強化進度報告與障 礙揭露 | 高 |
★客製化程度 | 較通用 | 大幅提升產業路徑與地理適應性,更行動導向 | 高 |
★過渡期 | - | 2025-2027 年仍可用 V1.3 設定目標, 2028 年起新目標強制用 V2.0, 既有目標可逐步轉換 | - |
總結:V2.0 的核心精神
- 從「設定目標」走向「確保執行」:更注重可執行性、 透明度與實際影響力。
- 提升雄心與公平性:對大型企業要求更高,同時給新興市場/ 中小企業更多彈性。
- 強化科學嚴謹性:更緊密對齊最新氣候科學、政策(如 CSRD)與最佳實務。
- 降低綠洗風險:透過更嚴格的驗證、報告與碳信用規範。
對台灣/亞洲企業的建議:
- 若計劃在2026-2027 年設定目標,建議先用 V1.3 提交(較容易通過)。
- 同時開始準備 V2.0 要求,尤其是 Scope 2 雙軌目標、轉型計劃與 供應鏈管理。
- A 類企業(多數大型跨國或高營收公司)受影響最大, 需及早啟動董事會層級規劃。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 轉型計劃(Climate Transition Plan)具體內容:
在 V2.0 中,氣候轉型計劃(Climate Transition Plan)是重大新增要求之一, 目的是強化目標與實際行動之間的連結,讓企業不僅「設定目標」, 更要展示「如何達成」。
適用對象與時程:
- 強制適用:Category A 企業(大型企業:年收入 >4.5 億美元、員工 >1000 人;或高收入國家中型企業)。
- 鼓勵適用:Category B 企業(中小型企業或新興市場企業)。
- 提交時限:目標獲得 SBTi 初始驗證(Initial Validation)後 12 個月內必須公開發布。
- 審核時機:主要在後續的 Renewal Validation(每 5 年更新驗證)時進行審查。
轉型計劃必須包含的核心內容(依 SBTi 第二輪諮詢草案):
根據官方草案(CNZS V2.0),轉型計劃需包含以下組成部分:
1. 目標細節(Target Details)
列出所有已驗證的 SBTi 目標(包括近程、中程、長期淨零目標),以及適用於特定產業的 Sector Standard 要求。
2. 行動路線圖(Roadmap of Actions)
- 近程(0-5 年):具體、可衡量的行動(如能源效率提升、燃料轉換、 資產汰換、供應鏈介入)。
- 中程(5-15 年):指示性行動(indicative actions)。
- 長期(15 年以上):確保與 2050 年淨零路徑一致。
重點行動包括:能源效率、燃料轉換、資產汰舊換新( 以低碳替代方案)、供應鏈脫碳等。
3. 假設與外部依賴(Assumptions and Dependencies)
說明影響執行的重要假設與外部因素(如政策變化、技術可及性、 供應鏈合作、市場需求等),並透明揭露潛在障礙。
4. 化石燃料逐步淘汰(Fossil Fuel Phase-out)
描述如何逐步淘汰「未經減排的化石燃料」(unabated fossil fuels),僅允許有限的殘餘使用, 並透過移除或中和方式達成淨零。
5. 成本與融資規劃(Costing and Financing)
包含轉型所需的成本估計,以及融資方式的指示性說明( 如何籌措資金)。
6. 治理與批准(Governance & Approval)
必須由公司最高治理單位(如董事會)正式批准與採用。
7. 定期審核機制
每 5 年審核並更新計劃,以反映最新情況。
其他重要要求
-公開透明:計劃需公開發布(publicly disclosed)。
- 與國際框架對齊:SBTi 建議參考 TPT(Transition Planning Taskforce)、歐盟 ESRS E1-1 等國際或當地法規框架。
- 價值鏈支援:Category A 企業應透過資金、能力建構或技術轉移,協助價值鏈中的 Category B 企業制定轉型計劃。
- 第三方保證:雖然轉型計劃本身目前未強制第三方驗證, 但整體排放數據與目標執行需強化透明度與保證。
目的與影響
此要求旨在讓轉型計劃成為企業內部策略核心,連結財務、營運、 永續部門,並提升對投資人、客戶與監管單位的可信度, 同時大幅降低綠洗風險。
注意:以上內容以 2025 年 11 月的第二輪諮詢草案為主,最終版預計 2026 年發布,可能有細微調整。SBTi 也將另外發布 Transition Guidance 提供更詳細實施指引。
SBTi V2.0 特別處理 Scope 3 排放:聚焦「可影響」(Influenceable) 部分詳細說明:
這是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 中針對 Scope 3 最重要、也最務實的調整之一。過去 V1.3 採用較粗略的「67% 涵蓋率」要求,導致企業常面臨數據難取得、 影響力有限卻要承擔責任的困境。V2.0 則大幅轉向聚焦企業真正能影響的關鍵排放, 讓目標更具行動力與可執行性。
1. 核心概念:「可影響」(Influenceable)與「相關」 (Relevant)排放
V2.0 不再強制企業用固定百分比涵蓋所有 Scope 3,而是要求企業優先針對:
- 最重要(Significant):排放量大
-最具影響力(Influenceable): 企業能透過採購決策、供應商合作、合約條款、 技術支援等方式實際推動減碳的部分
企業可排除低影響力或低重要性的活動, 專注於真正能產生實質減碳效果的領域。
2. Scope 3 目標邊界設定新規則(Target Boundaries)
根據 V2.0 草案,企業必須納入以下排放來源作為目標邊界(最低要求):
- 任何占總 Scope 3 排放 5% 以上 的類別(Category)
- 特定高排放密集活動(Emission Intensive Activities):若占總排放 1% 以上 或 超過 10,000 tCO₂e,則必須納入(全球跨產業共 27 種高優先活動清單)
- 其他企業自行識別的「相關且可影響」排放源
這比過去的「67% blanket threshold」更精準,也更透明。
3. 三種 Scope 3 目標設定方法(更具彈性)
V2.0 提供多種行動導向的方法,讓企業依據自身影響力選擇:
- 排放強度目標(Emissions Intensity Targets):針對特定活動降低單位排放( 如每噸產品的排放)。
-活動對齊目標(Activity Alignment Targets):推動整個供應「活動池」(如特定原料採購群) 朝向 1.5°C 路徑對齊。
- 交易對手對齊目標(Counterparty Alignment Targets):要求關鍵供應商或客戶設定自身 SBTi 目標(例如 Tier 1 供應商)。
此外,還允許在特定條件下使用間接緩解措施(Indirect Mitigation),如市場型機制(高品質環境屬性憑證), 但前提是直接減排仍有困難。
4. 供應商參與與價值鏈行動要求
- 強制供應商參與:Category A 企業需針對高排放密集活動的 Tier 1 供應商設定參與目標(例如 2030 年前要求一定比例供應商也設定 SBT)。
- 支援中小型供應商:大型企業應透過資金、技術轉移或能力建構, 幫助下游供應商(尤其是 Category B)制定轉型計劃。
- 供應鏈脫碳策略:鼓勵「Supply Shed」概念(地理集群式供應區), 讓企業在影響力較集中的區域集中投入資源。
5. 透明度與揭露要求
- 企業必須清楚說明哪些 Scope 3 排放被排除,並提供合理理由(例如影響力極低、數據品質不足)。
- 年度進度報告需揭露在「可影響」部分的實際行動、障礙與成果。
- 這有助於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判斷企業減碳的真實性,避免綠洗。
對企業的實際益處
- 更務實:避免為無法控制的排放承擔過度責任,降低挫折感。
-更高行動力:資源集中於最具影響力的領域, 容易產生可衡量的成果。
-更好相容性:特別有利於亞洲企業(供應鏈複雜、Scope 3 占比高),能更彈性因應區域發展階段。
- 風險降低:更清晰的「可影響」定義,有助於向董事會、 投資人與監管單位溝通。
總結: V2.0 在 Scope 3 的處理上,體現了 SBTi「從雄心到行動」的策略核心——不再追求「全面涵蓋」, 而是追求「重點影響與實質減排」。這讓標準更貼近企業商業現實, 同時維持科學嚴謹性。
--SBTi V2.0 Scope 3「可影響」(Influenceable)程度評估實務步驟
在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 中,評估 Scope 3 的「可影響」程度是設定目標邊界的核心工作。企業不再一刀切用 67% 涵蓋率,而是聚焦重要性(Significance) + 影響力(Influence) 的相關排放來源。
以下是實務操作的7 步驟指南(基於 V2.0 第二輪諮詢草案及相關指引):
步驟 1:完成高品質 Scope 3 溫室氣體盤查(GHG Inventory)
- 使用 GHG Protocol Scope 3 標準,計算 15 個類別(Categories)的排放。
- 建議達到合理保證(Reasonable Assurance) 等級的第三方驗證(這在 V2.0 中非常重要)。
- 至少需有活動層級(Activity-level) 的數據,例如:採購量 × 排放因子。
- 輸出:一份詳細的 Scope 3 排放清單(含每個類別、子活動的排放量與占比)。
步驟 2:識別「重要」(Significant)排放來源
根據 V2.0 最低要求,必須納入以下作為目標邊界:
-類別層級:任何占總 Scope 3 排放 ≥5% 的類別(Category)。
- 高排放密集活動:全球跨產業 27 種高優先活動,若占總排放≥1% 或 >10,000 tCO₂e,則必須納入。
- 其他企業自行判斷的「重要」來源(Material Sources)。
提示:這比過去更精準,企業需透明說明為何某些部分被視為重要。
步驟 3:評估「可影響」(Influenceable)程度
針對已識別的重要排放來源,逐一評估企業的影響力。 常見評估維度包括:
| 影響力評估面向 | 評估問題示例 | 影響力等級建議 |
@採購集中度 | 是否為主要供應商?採購量占比高嗎? | 高(>20% 採購量) |
@合約控制力| 是否有長期合約、可要求減碳條款? | 高 |
@技術/資訊影響 | 是否能提供技術支援、能力建構或數據要求?| 中高 |
@替代方案可行性 | 是否有多家供應商可切換? | 中 |
@地理/集群影響 | 是否能透過「Supply Shed」(供應集群)集體行動? | 中高(區域集中時) |
@下游影響 | 產品使用階段是否能影響客戶行為? | 視產品而定 |
- 高影響力:可直接設定強制性目標(如要求供應商設定 SBTi)。
- 中影響力:可透過參與、激勵或間接緩解措施。
- 低影響力:可申請排除(需提供理由)。
步驟 4:決定目標邊界與排除項目
- 必須納入:重要 + 高/中可影響的部分。
- 可排除:V2.0 允許排除以下低影響項目(需說明理由):
- 微型中小企業供應商
- 二手商品採購
- 員工通勤(部分情況)
- 無合約控制的運輸
- 下游中間產品最終用途不明等
- 所有排除總和通常不得超過總 Scope 3 的 5%(建議遵守)。
步驟 5:選擇合適的目標設定方法
根據影響力選擇:
-排放強度目標(Emissions Intensity)
- 活動對齊目標(Activity Alignment)——提升低碳活動占比
- 交易對齊目標(Counterparty Alignment)——要求供應商/客戶設定 SBTi 目標
步驟 6:制定行動計劃與透明揭露
- 說明每個重要來源的減碳策略、障礙與解決方案。
- 納入氣候轉型計劃(Climate Transition Plan)。
- 在年度報告中揭露評估過程、排除理由與進度。
步驟 7:準備驗證與持續更新
- 提交 SBTi 時需提供完整評估文件。
- 每 5 年更新驗證時,重新檢視影響力變化(供應鏈可能演變)。
實務建議(特別對台灣企業):
- 台灣製造業 Scope 3 常集中在 Category 1(採購商品)與 Category 4(上游運輸),建議從 Tier 1 關鍵供應商開始。
- 可使用工具:SBTi 提供的 Target Setting Tool、GHG Protocol 計算器,或外部顧問進行 materiality + influence 雙矩陣分析。
- 及早與供應商溝通,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能大幅提升影響力評估準確度。
此流程能讓您的 Scope 3 目標更務實、可執行,並符合 V2.0「聚焦重點影響」的原則。
SBTi 過去的 67% Blanket Threshold(一刀切門檻)詳細說明:
在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1.3(現行版) 中,67% Blanket Threshold 是 Scope 3 目標設定的核心要求之一。這是一種「通用百分比」做法, 因此被稱為Blanket(毛毯式 / 一刀切)。
1. 67% 門檻的具體規則(V1.3)
- 觸發條件:當 Scope 3 排放占企業總排放(Scope 1+2+3)40% 或以上 時,企業必須設定 Scope 3 目標。
- 涵蓋要求:
- 近期目標(Near-term,5–10 年):目標必須集體涵蓋至少 67% 的總 Scope 3 排放。
- 長期目標(Long-term / Net-Zero):必須提升至**至少 90%。
- 計算方式:以 GHG Protocol Scope 3 標準的最小邊界(minimum boundary)計算「報告的 + 排除的」總 Scope 3 排放。
-達成方式(可混合使用):
- 絕對減量目標(Absolute reduction)
- 強度目標(Intensity)
- 供應商 / 客戶參與目標(Supplier/Customer Engagement Targets)
企業可以用較粗略的spend-based 方法(支出基礎)來計算,較容易達到 67% 涵蓋率。
2. 為什麼當時採用 67% 一刀切門檻?
- 目的:快速擴大企業參與度,讓更多公司願意設定 SBTi 目標,而不會因為 Scope 3 數據複雜而卻步。
- 優點:
- 簡單易懂、容易驗證。
- 讓企業有明確的最低標準。
- 快速累積全球參與企業數(目前超過 13,000 家)。
3. 67% Blanket Threshold 的主要問題(企業與 SBTi 反饋)
SBTi 在制定 V2.0 時,廣泛收集意見,發現以下痛點:
- 缺乏重點:企業可能選擇容易計算的類別(例如用 spend-based 涵蓋低重要性項目),卻忽略真正高排放、具影響力的關鍵供應鏈。
- 可執行性低:許多企業為了達到 67%,把資源分散在影響力很小的排放源上, 導致實際減碳效果有限。
- 數據品質問題:Scope 3 數據本就複雜(尤其是下游 Category 11 使用階段),強制高百分比常導致數據品質不佳或估計偏差大。
- 不夠公平:不同產業與地區的供應鏈結構差異巨大,一刀切 67% 對供應鏈複雜的亞洲製造業特別困難。
- 可能誤導:有些企業看似達到 67%,但關鍵轉型領域(如鋼鐵、水泥供應鏈)卻未被有效涵蓋, 給外界「假象」。
-行政負擔重:企業需花大量精力追蹤無關緊要的排放來湊百分比。
4. V2.0 如何取代 67% Blanket Threshold?
V2.0 徹底放棄「固定百分比一刀切」,改為相關性 + 可影響力(Relevance + Influenceable)的客製化方法:
- 新規則:必須納入所有占總 Scope 3 ≥5% 的類別 + 27 種高排放密集活動(≥1% 或 >10,000 tCO₂e)。
- 平均涵蓋率:根據 SBTi 估計,新方法實際涵蓋率可達*約 94%,但更聚焦在企業真正能影響的部分。
- 優點:更務實、更有行動力、資源集中、降低綠洗風險。
總結比較:
| 項目 | V1.3(67% Blanket) | V2.0(新方法) |
@計算方式 | 固定 67%(近期) | 依重要性 + 可影響力決定 |
@ 重點 | 追求百分比 | 追求實質影響與可執行行動 |
@彈性 | 低 | 高(產業與地理客製化) |
@數據品質要求 | 較寬鬆 | 更高(強調 activity-level 數據) |
@實際減碳效果 | 可能分散 | 更集中於關鍵供應鏈 |
結論:
67% Blanket Threshold 是 SBTi 早期快速擴張階段的「過渡工具」。隨著企業從「設定目標」進入「 執行階段」,SBTi 在 2026-2030 策略中改為更精準、更有行動導向的做法,這正是「從雄心到行動」 轉型的具體體現。
電子業在 SBTi 67% 時代(V1.3)的常見做法,以及轉移到 V2.0 後的差異
電子業(半導體、ICT、消費性電子、面板等)是典型的 Scope 3 重度產業,Scope 3 通常占總排放的 70–90% 以上,主要來自 Category 1(採購商品與服務,如晶圓、化學品、設備)、Category 4(上游運輸)、Category 11(產品使用階段)等。 以下是針對台灣及全球電子業的實務比較:
1. 67% Blanket Threshold 時代(V1.3)的常見做法
在 V1.3 時期,電子業為了達到「近期目標至少涵蓋 67% Scope 3 排放」的門檻,普遍採用以下做法:
- 大量使用 Spend-based(支出基礎)方法
因供應鏈極度複雜(數千家 Tier 1–Tier n 供應商),難以取得每家供應商的 primary data,因此廣泛用「採購金額 × 平均排放因子」快速估算,容易湊到 67% 涵蓋率。
- 優先涵蓋容易計算的類別
重點放在 Category 1(採購商品),常把半導體材料、化學品、設備等大宗採購納入, 但對細項產品的精準排放較少深入。
- Supplier Engagement Targets(供應商參與目標)
設定「要求一定比例的 Tier 1 供應商在 X 年內設定 SBTi 目標」。例如 TSMC 等大廠會透過 CDP 供應鏈問卷或聯合採購推動供應商減碳。
-混合目標類型
同時使用 Absolute Reduction(絕對減量) + Supplier Engagement + Intensity Targets(強度目標,如每片晶圓排放)。
- 常見挑戰
- 資源分散:為了湊百分比,常把精力花在低影響力的小供應商。
- 數據品質低:大量依賴次級數據,實際減碳效果不易追蹤。
- 綠洗風險:看似達標,但關鍵熱點(如高 GWP 化學品、稀有金屬供應鏈)未被有效管理。
台灣電子業例子:許多上市櫃公司(如台積電、鴻海、聯電)在設定 SBTi 目標時,常以 spend-based 快速達到 67%,再搭配供應商能力建構計畫( 如要求關鍵供應商揭露排放數據)。
2. 轉移到 V2.0 後的主要差異
V2.0 徹底放棄「67% 一刀切」,改為相關性(≥5% 的類別) + 可影響力(Influenceable) + 高排放密集活動(27 種) 的客製化方法。這對電子業影響深遠:
@ 面向 | V1.3(67% 時代) | V2.0(新方法) | 對電子業的影響 |
@目標邊界決定 | 固定至少 67% 總 Scope 3 | 聚焦 ≥5% 類別 + 高排放密集活動(≥1% 或 >10,000 tCO₂e) | 更精準聚焦關鍵供應鏈(如晶圓代工、化學品、設備) |
|@數據品質要求 | Spend-based 可接受 | 強烈鼓勵 Activity-level + Hybrid 方法,提升 primary data | 需逐步從 spend-based 轉向供應商特定數據 |
@行動導向 | 重百分比涵蓋 | 重「可影響」部分(採購集中度、合約控制力、技術支援) | 資源更集中於 Tier 1 關鍵供應商與 Supply Shed(供應集群) |
@目標設定方法 | 較通用 | 增加 Activity Alignment(低碳活動占比)、Counterparty Alignment(交易對手對齊) | 可設定「提高低碳晶圓/材料採購占比」等更務實目標 |
@供應商參與 | 廣泛參與 | 強制針對高排放 Tier 1 供應商設定參與目標 | 大廠(如 TSMC)需更積極協助中小供應商制定轉型計劃 |
@排除彈性 | 有限 | 可排除低影響力項目(需透明說明理由)| 更容易排除微小、難影響的二線供應商 |
@透明度與驗證 | 較寬鬆 | 需詳細說明排除理由、影響力評估過程 | 報告更嚴格,降低綠洗風險 |
3. 電子業在 V2.0 下的新實務方向
- 聚焦熱點:半導體業特別重視 Scope 3 Category 1 中的高 GWP 氣體、矽晶圓、特殊化學品、設備製造等。
- 混合方法:結合 Supplier-specific data + 產業平均數據(SEMICONDUCTOR COUNCIL 等已有相關指引)。
-供應鏈集體行動:推動「Supply Shed」模式(如特定地區的化學品供應商集群共同減碳)。
- 轉型計劃連結:Category A 大型電子企業需在目標驗證後 12 個月內公布 Climate Transition Plan,包含供應鏈脫碳策略、成本估計等。
總結: 67% 時代讓電子業「快速達標」,但常流於形式;V2.0 則逼迫企業從「湊百分比」轉向「聚焦關鍵影響與實質行動」, 雖然初期數據與系統建置壓力較大, 但長期更有助於真正降低供應鏈排放, 並提升對投資人與國際客戶的說服力。
台灣電子業因供應鏈完整且多為全球關鍵廠商,在 V2.0 下反而有優勢——可透過領導地位帶動整個生態系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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